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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获利甚巨引争议 专家称五年后或将停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7-16 00:14

[摘要] 随着商品房价的飙升,越来越多人将自己的住房梦寄托在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上。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一直对保障房建设持积极态度,但他此次却是“经转商”的支持者。

随着商品房价的飙升,越来越多人将自己的住房梦寄托在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上。然而,惦记着这块稀缺房源的,除了“望房兴叹”的中低收入群体外,还有一些非富即贵的人。他们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再转手销售牟取巨额收入。

有舆论认为,应该叫停“经转商”,守住经适房的公益性,但另有专家指出,被叫停的不仅是“经转商”,整个经适房建设规划或许在五年后停止。

经适房出手 百万元入兜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始于1998年。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在停止福利分房制度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与商品房不同,政府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在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等方面予以适当减免,从而降低建设成本和出售价格,具有鲜明的公益性。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许多城市对于经济适用房都规定有5年的禁售期,即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5年内,原则上不准许上市交易。5年后,若产权人决定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出售,则需向政府缴纳部分溢价收入。具体比例各城市不一,但大多在50%以上。如北京市2008年下发文件规定,5年以上的经适房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在成都,这一比例则为60%。

按照这些规定,虽然政府的溢价收入略高于个人,但若考虑到近些年来房价的快速飙升,目前市场价格与当初的购房价之间存在着少则数倍、多则十几倍的巨大差异。对产权人而言,即便按规定上缴大部分溢价收入,也能赚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到底该不该允许“经转商”?

有观点认为,允许上市的制度设计使经济适用房在起到保障作用的同时,也造就了一块利益高地,这是导致骗购案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釜底抽薪的整治之道是叫停“经转商”,堵住销售渠道,彻底阻断骗购经适房的利益链条。

持类似观点的知名媒体评论员刘植荣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经济适用房具有福利性质,相当于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和减少税费等方式,牺牲部分财政收入,使产权人可以较低价格购房。而政府牺牲的财政收入是具有全民性质的,如果经适房上市交易则相当于将政府的公产变成私产。

反对者的另一个理由是,“经转商”会使经适房失去公益性,让保障房资源进一步流失,进而影响到整体的保障效果。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曹建海主张在经适房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应该剔除它的套利作用,对退出的经适房设计一个“循环利用”的机制。

房产经济研究专家李斌建议,到期的经适房出售时应当由政府优先回购,作为保障房再出租或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一直对保障房建设持积极态度,但他此次却是“经转商”的支持者。作为长期研究中国房地产问题的学者,丛屹从历史的角度向人民网记者解释道:“当初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的制度设计,是政府希望中低收入者也能拥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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