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建议借鉴经济适用住房的"共有产权"模式。限价商品房优惠于市场参考价的部分,作为政府或委托机构持有的产权份额,这种非业主产权份额随业主居住年限延长而逐年递减,若干年后业主就享有完全的产权。”
(东方早报)限价商品房可借鉴“共有产权”模式,设定非业主产权份额。
(东方早报)“对于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建议借鉴经济适用住房的"共有产权"模式。限价商品房优惠于市场参考价的部分,作为政府或委托机构持有的产权份额,这种非业主产权份额随业主居住年限延长而逐年递减,若干年后业主就享有完全的产权。”
严荣
(东方早报)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不进则退的关键时刻,上海传出声音,下半年将按照“双定双限”的原则,在浦东临港新城地区启动建设一批限价商品房。这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传递着什么信号?
限价商品房的争议
(东方早报)在限价商品房出现后,各种争论一直不断。一种观点认为限价商品房是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方式,为此,一些研究者曾建议推广“四定两竞”的供地方式,即定地价、定房屋的建造标准、定税费率、定5%的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施工方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限价商品房的属性不明确,房屋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且一直缺乏明确的规范,因而容易滋生寻租和腐败。
(东方早报)限价商品房,一般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为基本具有住房支付能力的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而供应的商品住房。在政策文本中,2006年的“国六条”较早地提出了土地的供应要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因而限价商品房的特征通常也被概括为“两限两竞”。今年的“国八条”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并且要求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东方早报)经过几年的政策酝酿和沉淀,国内不少城市都在这两年开始发力推进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总结各地的经验,初步可以归纳出几个主要特征:
(东方早报),限价商品房的定位是市场化商品住房,而不是保障性住房,因而多半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东方早报)第二,与一般商品住房相比,政府对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出让、建设标准、房屋价格、销售对象和上市交易等方面都有较多的限制性规定;
(东方早报)第三,限价商品房更多地被视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手段,但也隐含了价格补贴,即政府指导价通常比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15%~20%(各地规定不一);
(东方早报)第四,有些城市在操作中将限价商品房和动迁安置房等同对待,从而将部分限价商品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之中。
(东方早报)在限价商品房出现后,各种争论一直不断。一种观点认为限价商品房是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方式,为此,一些研究者曾建议推广“四定两竞”的供地方式,即定地价、定房屋的建造标准、定税费率、定5%的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施工方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限价商品房的属性不明确,房屋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且一直缺乏明确的规范,因而容易滋生寻租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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