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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救市政策频现 南通贷款新规挑战"调控底线"?

房天下观察-南通房天下  2012-05-17 00:00

[摘要] 房价还远未回到合理价位,全国各地楼市新政已经遍地开花,本轮调控的“长堤”会否毁于“蚁穴”?当前,扬州新政仍“前途未卜”,南通又出新规,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刺激刚需入市举措正慢慢挑战着“调控底线”。

南通房天下讯 本轮楼市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市场对任何风吹草动都格外敏感。近日扬州出台购房奖励政策和上海酝酿新政的消息再次引发舆论广泛讨论。据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年5月10日,共有33个城市出台楼市新政,其中28个城市获得通过,5个被叫停,即超八成地方新政获得通过或者被默许。房价还远未回到合理价位,各地楼市新政已经遍地开花,本轮调控的“长堤”会否毁于“蚁穴”?

当前,扬州新政仍“前途未卜”,南通又出新规,支持个人住房贷款,但是是否真如所说,是刺激刚需入市举措慢慢挑战着“调控底线”?限价商品房的门槛继续降低,是否会影响已经“千疮百孔”的商品房销售市场?

南通出新规 优惠个人限价住房贷款

近日,南通市房管局发布通知,称与建设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关于支持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加大对个人购买限价商品房贷款需求支持。

《协议》中指出,建设银行将进一步加大对南通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的支持,拟推出个人保障性(限价)住房贷款,对经甲方审批通过的个人提供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贷款需求支持。对已签订按揭合作协议保障性(限价)楼盘的个人保障性(限价)住房按揭贷款实行“绿色通道”,在受理、调查、审批、发放等环节,优先办理,满足居民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需求。

同时,建行将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加大优惠力度。《协议》提出,对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贷款的居民在按揭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建设银行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梦。同时还可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购买者的住房装修及家具、家电等购置提供信用卡安居分期业务。

央行再次下调存准金 南通楼市能否借力?

5月12日央行宣布,从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12年以来央行第二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距离2月24日今年次正式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近三个月。今年央行的连续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南通楼市能否借力“扶摇直上”?在此情况下优惠个人限价住房贷款,很大程度上加强各方对后市预期。

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请 收入标准提13.7%

有关限价商品房的政策规定,在此4月10日,南通就以对今年限价商品房申请者收入标准发通知进行了调整,通知称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无房大龄青年和离异单身人士申请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43元/月调整为低于3347元/月。其他标准仍按通政办发[2011]95号规定执行。

但从去年南通市发布的关于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若干意见(即通政办发[2011]95号规定)中却能看出收入标准增幅已到“极限”。该意见中明确指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无房大龄青年和离异单身人士申请限价商品房,可支配收入要低于市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南通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78元。按照申请人标准可支配收入要低于市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47元/月下,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在40164元。而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为26778x1.5=40167元。仅差3块钱就超规定了。

优惠人群界定 缩窄刚需空间

此次房贷优惠新规,对刚需来说的确是利好。但通政办发[2011]95号规定文件中对销售对象的限制却缩窄了刚需空间,文件中列出了4方面对限价商品房购买进行了限制。

1.已享受优惠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购买解困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等政府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且优惠购买、安置或货币补贴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不得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

2.2007年7月1日后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行为,且转让的房产面积累计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3.家庭成员在市区享受宅基地建房指标的;

4.通过购买商品房方式取得市区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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