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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保障房分配杜绝“暗箱操作”

南通网  2012-06-24 00:00

[摘要] 南通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程序操作规程》,从制度设计层面为保障房分配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套上笼头。

南通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程序操作规程》,从制度设计层面为保障房分配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套上笼头。

保障性住房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此次出台的操作规程,主要适用于已经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享受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的具体房源分配。新规中,对分配政策、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

分配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中要求,首先必须公开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提高保障房房源的知晓率。二是公开分配程序,住户一般须经过资格认定、意向登记、摇号(抽签)入围、购买房号、自行选房、签订购房协议等程序,方能入住保障性住房。三是公开分配政策,除了符合条件的保障房住户,对于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革命烈士遗属及其他符合政府规定优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房顺序。我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脑摇号和人工抽签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房顺序。同时,邀请全体符合资格条件的群众到场观摩,若因场地受限制只能部分代表到场的,应当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20%的群众代表,且不得少于25户。同时,对摇号(抽签)现场进行全程摄像,确保所有操作环节经得起复查。

健全监督机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个人及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热心群众等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在广泛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规程中还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监督机制,严禁人为因素干涉阳光选房。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中有与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或有利害关系的,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住房分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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