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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5大霸权行为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触目惊心

广州日报  2012-09-12 00:00

[摘要] 开发商5大霸权行为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触目惊心---上周,深圳消委会吹响了向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条款“开炮”的号角。、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法条:《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新闻背景

上周,深圳消委会吹响了向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条款“开炮”的号角。据消委会调查12个在售楼盘,发现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与此同时,福田一名消费者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从法律层面向地产霸权发起了“进攻”。许小姐以“开发商存在购房陷阱,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为由,状告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深圳一律师事务所,也从历年承接的该类诉讼中,总结发布了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行为”,提醒消费者小心防范。

在各阶层的关注下,深圳一场反“地产霸权”之风,正愈演愈烈。

国土委28条格式条款,被开发商用补充协议更改了19条;买下商铺后,连外墙广告都归开发商所有……近日,在深圳湾附近购买商铺的许小姐非常气愤,她交完了首期款准备和开发商签约时,却发现合同里面全是“陷阱”,自己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于是,许小姐不但没有签约,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理由是开发商导致签约无法进行。这起典型的地产合同官司,上周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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