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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产局发通告催领购房补贴

中国江苏网-南京晨报  2012-10-09 08:54

[摘要] 昨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一则通告,催促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领取购房补贴。以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总价为1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为例,购房者在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1万元的购房补贴。

中国江苏网10月9日讯 昨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一则通告,催促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领取购房补贴。公告表示,根据宁政办发号、宁政发号以及宁政发号文件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2010年10月2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办理了契约鉴证手续,符合条件的相关购房人,请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领购房补贴,不再发放。

今年8月底,南京晨报率先就购房补贴申请一事,向广大读者作了提醒。根据南京市住房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南京市已发放了8亿元的购房补贴。具体哪些购房者可以申领购房补贴,市房产部门对此做了明确。

批: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0月中旬,南京市政府出台了购房补贴新政。新政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南京市普通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均可享受住房补贴。其中所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总房价的1%;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间的,政府补贴总房价的0.5%。细则明确,总房价为契税完税证上的实缴金额。

当时,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还没有作界定。凡是购买住宅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都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规定,接受补贴的住房,以新房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备案(即鉴证)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此外,购房补贴政策还对发放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作出补充——最迟为2012年12月31日。如房产延期交付或购房者在2012年12月31日前没办理产权登记,将无法享受补贴。

以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总价为1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为例,购房者在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1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一购房补贴政策执行到2009年9月30日后,被南京市政府顺延到了2009年12月31日。

第二批: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0月20日

2009年12月,南京市在此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为“南京20条”。此政策的核心内容是,2010年全年将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但对所补贴的三类人群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第二,继续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夫妻双方在南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号到12月31号之间出售住房并且重新购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对于改善型住房也给予0.5%的补贴。第三,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老百姓,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

这一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截止,补贴的发放截止日期也是2012年12月31日。不过,2010年9月份财政部下发的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受此政策影响,南京市在2010年10月初叫停了原本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的购房补贴政策,规定购房补贴政策只执行到2010年9月30日,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这一补贴时间被放宽到在2010年10月20日之前办理鉴证(新房)、登记(二手房)的,才能享受到购房补贴。

南京市下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无产权住房(含买卖契约已鉴证商品房),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且容积率在1.0以上的普通住房;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标准为: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原有住房并重新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的普通住房,并必须在2010年内完成新旧房屋交易手续。此外,酒店式公寓不享受购房补贴。

2010年的购房补贴政策,相比此前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区分。总体上来看,补贴力度有所减小。以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总价为1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为例,购房者在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5000元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自住型补贴条件的购房人,须到房屋所在地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两日内有效),之后凭自住型购房证明、自住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本年度先购买改善型住房、后出售原住房的改善型购房人,在住房产权证发放后,应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而后购房人可持此证明、申请承诺书及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关于普通住房购房时间的确定,预售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需要查询购房申请和领取自住型、改善型购房证明的,当事人若是夫妻,需持有当事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当事人若为单身,则需持有个人身份证件和有效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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