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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局提醒:手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中国江苏网  2013-08-02 09:51

[摘要] 连云港市住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掌握必备的购房知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让那些不法开发商无空可钻。

案例:购房时没开正规发票 申请贷款时发现被骗

近期,有购房户到江苏连云港市住房部门反映,两年前,他在该市新浦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住宅,与开发商手签了购房合同,且购房款已部分交完(没有开具正规发票),现在想把贷款余额交齐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当去开发商那里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手签的合同不是正规的购房合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当初手签的这套房,开发商早就同其他客户签订了正规的购房合同。 (来源:中国江苏网)

得知这个消息,这位购房人十分气愤,认为自己受骗了,遂向市住房部门投诉。

分析:购房人草率消费 开发商违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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