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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房天下   2013-09-14 08:53

[摘要] 集体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许女士在西安市高新区某民营企业工作,档案托管在高新区人才中心,也是高新的集体户口。由于一直没有住房,工作几年来先后搬了几次家。她向记者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记者咨询高新区住房保障局后得知,像许女士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申请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也曾就此发过《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 具体步骤如下:像许女士这种情况就是户籍在高新区,或者属于已开发建设范围内挂靠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单位的集体户口人员以及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申请西安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初审及复审。

记者了解到,挂靠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人员,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初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及公示;

户籍在高新区管委会所辖社区的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调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高新区社区管理指导中心)初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及公示;

挂靠在单位且人事档案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集体户口人员,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挂靠在单位且人事档案不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集体户人员,向就近社区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初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及公示;复审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及公示,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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