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种类

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2-04 13:34

[摘要] 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一、购买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三)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改专用票据。

 

二、拆迁安置提取

拆迁安置实行实物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并应经实地勘察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的,提供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三)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的材料参照本条款第二项。

五、租住住房提取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提供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等。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况人员的,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持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特困职工证;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领取南通市企业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六、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提取

单位集体宿舍是指单位指定并统一管理的员工集体居住的住房。

1、租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在租住宿舍期间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

额度不超过一年应支付房租总额。

2、租住集体宿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由单位统一办理。有集体宿舍的单位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租住单位集体宿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样表附后),经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后确认。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及时和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联系,并重新确认。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如无变更,该申请表每年确认一次。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提取的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租住单位集体宿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证明中应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和经办事宜并附《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清册》(样表附后),证明和清册均需加盖公章。

4、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后,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交申请提取的员工,由员工本人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七、火灾、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提取

(一)遭受火灾的,提供消防部门的火灾出救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二)遭受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提供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证明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八、离休、退休提取

(一)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件。

(二)其他情形符合有关退休规定的,提供退休证、身份证件。 

 

九、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定居签证证明。 

 

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提取

(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有效证明或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二)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提供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提供调令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残疾证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残疾证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判决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他人代办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代办人应同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或者经本人签字的服刑管理机构鉴证的委托书。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偿还个人债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法院执法人员经办,法院执法人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等。

 

十五、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户籍证明(农村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职业注明为粮农的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界定户籍性质证明等),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供户口簿,且户口簿与其身份证上居住地址一致,皆为农村居住地(需注明“**街道**镇**村**组”),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性质的界定可参照《农村地名库》。

(四)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外来择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六、缴存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一)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供死亡证明、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以上留存的材料须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同时出具书面申请。

(二)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必须提供《公证书》。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通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