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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建不动产登记局 将建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财新网  2014-01-27 07:12

[摘要] 中编办批准国土部组建不动产登记局,但农地承包权等确权登记将继续由农业部负责,5年过渡期后,再划归国土部。

中编办批准国土部组建不动产登记局,但农地等确权登记将继续由农业部负责,5年过渡期后,再划归国土部。

土地、住房、林地、草地等不动产分割登记、“九龙治水”的局面将宣告结束。国土资源部获批组建不动产登记局,统计负责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但农业部负责的承包地确权尚在进行,其职责划转将设5年过渡期,期满后再划归国土部。

近日,中央编办公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如此明确。《通知》明确,将在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等。

中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一般的登记,首先是个确权的过程。不动产登记是对产权的确认,相当于给土地颁发了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目标正确,“毫无疑问”,但现阶段也面临不少挑战:

首先,此次机构调整,涉及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需要平衡部门利益。其次,还要修改现行法律,如《草原法》、《森林法》及不动产登记法规等。第三,各地建立统一的登记队伍,还需一定时间。第四,在技术上,不动产登记的技术规程和标准亟待统一、完善。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人随事走”原则,其他部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将划转国土部。这意味着,国土部将相应增加行政编制,而此前由住建部负责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农业部负责的承包地和草地登记的相关机构、人员将逐渐整合进不动产登记局。

《通知》明确,国土部会同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部牵头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2013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

《通知》明确,住建部将“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土地问题专家王小映指出,此前国土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这些土地卖出后,如再次转让,则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此次调整后,国土部将统一管理国有土地的征用、出让、转让、登记和开发利用等。这意味着国土部对土地的管理将是“全程管理”。今后,中国将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形成“房地合一”的市场,为最终实现“房随地走”、“以地管房”奠定了基础。

职责调整后,住建部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二是“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三是“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这意味着,住建部将更侧重于建筑市场、技术、标准、质量、物业等管理。

《通知》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这是因为,中央此前要求的“五年内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由农业部负责,完成尚需时日。

五年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从农业部改为国土部负责。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对财新记者表示,农用地确权登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且一直由农业系统负责,鉴于当前登记确权正在进行,设定过渡期应是稳妥之举。

此前,2013中共“一号文件”曾提出,将在“五年内完成农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这意味着,未来数年,农业部门将继续负责农地承包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该工作完成后,相关登记机构和职责划转国土部。

据王小映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应是全面登记,覆盖所有不动产,带有强制性。但是,对很多农用地而言,当前多是初始登记。而农民不一定有登记需求,也不会去主动登记。如果推行强制登记,就需政府拿钱,而财政投入的多少也会影响统一登记的进展。

当然,专家也指出,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查询本身可能会产生一定收入。比如,所有不动产都纳入统一的登记系统后,涉及不动产的转让、抵押的变更登记,地方政府就可从中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完善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其物权公示手段,为交易提供法律依据,防范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访中,有专家对记者指出,目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方案依然是过渡性的。从长远看,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完成,以土地供应保发展的任务不再急迫,就可以把国土部和住建部合并,成立国土建设部,同时分离国土部的耕地保护和征地审批职能,划归农业部;然后,设立独立的国家不动产管理局,确保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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