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这意味着,在经过若干年的讨论之后,市场传闻已久的“以房养老”终于亮相。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舒舒服服领养老金的路径仿佛即将达成。如何看待这种养老模式?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这意味着,在经过若干年的讨论之后,市场传闻已久的“以房养老”终于亮相。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舒舒服服领养老金的路径仿佛即将达成。如何看待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横亘在它面前的现实难题有哪些?国外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
有助于推动养老模式多元化
在针对“以房养老”的喧哗声中,既有不吝嘉许甚至溢誉之辞,也不乏质疑乃至贬抑者。应该看到,当前养老状况也是我们所处“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之反映。在国家、社会、市场和个人四个责任主体之上,无不承载着巨大的养老压力,而养老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所造成的养老困局,无疑是推动养老实现模式多元化的现实依据。国家、社会、市场和个人作为发展共同体的四个构成单位,无论将养老压力单独压在哪一个身上,都是难以承受的重轭。根据现实境遇和四个责任主体的特点,养老策略可以而且应该实行多元化模式。“以房养老”正是新形势下养老模式多元化的有益探索。
由于市场经济仍具有较大发展完善的空间,于我们而言,带有浓烈市场化色彩的“以房养老”无疑属于新事物。在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缺口明显且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以房养老”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纾解各养老责任主体的压力,从而缓解养老面临的诸多困局。而“以房养老”作为养老多元化策略之一,因其具有鲜明的市场特色,更可以与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形成互相促进之功效。
“以房养老”不是一项单独的政策,其实行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予以支撑。比如,房产定价和资产评估机制该如何科学合理地形成?与之密切相关的诸如土地、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制度如何因应调适以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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