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时有违约情况发生。如果卖房人变卦怎么办?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他们为消费者特别支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时有违约情况发生。如果卖房人变卦怎么办?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他们为消费者特别支招。
招数一双倍返还定金
2013年11月中旬,外地来乌市工作的张豪,想要买一套房屋。他打听到徐琴要卖西山裕景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屋(下称争议房),便找到徐琴协商。同年12月25日,双方达成协议,徐琴收取张豪购房定金1万元并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张豪购买裕景花园小区购房定金1万元,总房款36万元,其他费用由张豪承担,在3个月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2014年1月4日,徐琴将争议房转卖给了他人,并于2月1日过户。
张豪将徐琴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琴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但被告在承诺的办证期间,又将房屋转卖他人,构成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4月28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徐琴双倍返还张豪定金2万元。
招数二 主张支付违约金
朱毅是乌市沙区某房屋经纪店业主。2013年9月10日,在该店工作人员杜星星的经手下,杭薇与该经纪店签订一份承诺书,约定杭薇委托经纪店销售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下称争议房屋),委托售价350万元,该价格包含房屋服务(成交价的2%)。杭薇承诺绝不绕过经纪店与客户私下成交,否则愿支付总房款的4%作为违约金。此后,朱毅多次在媒体上发布争议房屋的售房信息。
2013年10月20日,杜星星带领购房人宋海涛到杭薇处看房。
2014年1月18日,杭薇瞒着经纪店,与宋海涛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房屋转让价为340万元,此后,双方委托一家房屋信息咨询部办理了过户及按揭贷款手续。2月21日,争议房屋过户至宋海涛名下。
朱毅知道此事后,将杭薇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杭薇支付违约金13.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杭薇委托原告为其售房,并承诺绝不绕过经纪店与其客户私下成交,但被告却在接触到原告的客户后,违背诺言私自与原告的客户达成房产转让交易,其行为构成违约。但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参照双方约定的比例,适当调整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
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杭薇支付朱毅违约金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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