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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房屋产权的"剩余寿命"吗?

湘潭365房产网  2014-05-28 11:02

[摘要] 最近有媒体报道某市一楼盘2000户居民遭遇产权证缩水,不少业主发现到手的新房只有34年土地使用年限。该案例再次引起购房者关于房屋剩余产权年限的关注和热议。

湘潭房产网5月26日讯最近有媒体报道某市一楼盘2000户居民遭遇产权证缩水,不少业主发现到手的新房只有34年土地使用年限。该案例再次引起购房者关于房屋剩余产权年限的关注和热议。

你的房子剩余产权“寿命”还有多久,你知道吗?据调查显示,大部分购房者买房时一般最在意的是价格、户型、建筑质量以及周边环境等等,很少会询问楼盘的土地年限问题,不清楚购买的房屋剩余产权年限。湘潭365房产网提醒,对买房人来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样区域的两套房子,价格差不多但使用年限不同的,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差距,等过几十年以后,土地使用年限较短的楼盘,买房人就可能需要提前支付一笔续期土地出让金。所以购房时,一定要多了解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缩水过多,避免自己利益受损。

为了不让购房者买房遭受此类问题困扰,湘潭365房产网购房专家认为有必要向大家系统普及一下这方面知识。

土地使用年限知识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年限从土地出让日期计算

我国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据了解,购房者真正拥有的剩余产权年限大部分情况下并不足70年。某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竞拍之日算起,从土地拍下到开发建设一般需要两到三年时间,因此到购房者手里使用年限缩短了好几年,如果再有开发商对土地囤积或者倒手,甚至出现一些烂尾楼,那么使用年限就更少了。

到期如何续费尚无规定

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确实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虽然目前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续期,不过,关于自动续期如何缴费问题,一直也没有明确。

规划变更、资金紧张都会导致“缩水”

原本3年左右就可以开盘销售,为何有的开发商一拖就是十几年?难道真的是想“捂地”吗?据业内人士透露,楼盘缩水3-5年是正常的,但缩水10年以上就有问题了。湘潭365房产网总结,“缩水”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土地使用年限本身就短,比如购买了商住住宅,由于楼下是商场,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由于住宅与商场公用土地,所以住宅的年限也是40年。第二种情况是开发商拿地后囤积,若干年后再开发从而导致土地长期空置,等到开发并交房时可能过去了很多年,土地年限自然会缩短。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多期开发导致尾盘土地使用年限变短,如很多开发商将楼盘分成几期甚至十几期开发,而土地是一次性拿的,因此早期开发的土地可使用年限比较长,但到尾盘的时候“缩水”明显。

结语:买房时一定要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尽可能规避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做一个精明的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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