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社科院专家:当前征收房地产税尚存在法理障碍

海外网  2014-05-29 00:00

[摘要] 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房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更有报道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开征房产税存在较大的争议,立法推进和具体实施都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房产税引发争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与之对应的地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今天的财税改革是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房地产税不应该是纯粹意义上的增税政策。

东方网5月28日消息: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房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更有报道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各界高度关注。人们不禁要问:房地产税立法的法理基础、现实情形和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关系全局改革的税制改革,是不是要从房地产税改革做起?这些疑惑有待进一步解读。

征收房地产税存在法理争议

准确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立法,并不是一时兴起的工作。过去几年,被寄予调控房价功能的房产税改革,曾引发全社会的大讨论。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试点开征房产税。再往前追溯,又会发现,多年来关于物业税(此概念由香港和新加坡借鉴而来,意指以不动产的市场为基础,按年度征税)的探讨,也是相当热烈。当时一个很主要的目标是为地方政府找寻稳定的收入来源。

无论是试点开征的房产税还是空转多年的物业税,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下的土地出让金,与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收存在一定的交叉地带,同时并行的合法性存疑;其二,与房地产有关的一切税收已经较为完善,若再为其立法,其他相关税种如何安置,尚没有清晰的思路;其三,我国税制结构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设置。当经济总量快速膨胀,房产税又该如何担负起在财产保有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并为地方财政提供可支配财力,有待更为缜密的研究。此三点决定了无论是房产税、房地产税还是物业税,在中国的立法推进和具体实施都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这当中,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争议。

无论是依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非营业性居住用房纳入计征范围,还是参照主要发达国家房产税税制设计重新立法,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使用权转移产生的租金。因此,本应针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房产税,如果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加房产所有权的房产所有者征收,确实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障碍。

此外,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如果将土地放在一边,只看房屋的价值,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不仅不会而且会折旧减值。换言之,真正的房产税税基是房屋连同其占有的土地,而非房屋本身。数据也可以佐证上述的判断。作为房产建设原材料之一的“土地价格”,2009年季度至2014年季度,平均地价累计涨幅达36.3%。而过去一年,“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超过20%。土地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凸显。

房地产税立法不能回避税种收入与支出的属地特性

是不是当下中国不适合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过于简单地回答是或否,并不利于各方面真正认清房产税或房地产税的本质,也不利于说清楚这一税种的作用机理。大多数时候,弄清楚一项政策背后的基本事实往往比草率做出评判更为重要。所谓理性之光方才常青。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的房产税起源于英国。工业化高速成长所致的地价上涨,令征税有了可能。美国建国之初的1792年,就有4个州开始征收房产税,而到了1798年财产税法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课税,直至20世纪初,美国每个州都有了房产税法规。

我国建国之初,政务院便颁布了《税政实施要则》(1950),将房产税列为当时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与地产税就此合并为房地产税。可以说,各国政府将房地产纳入课税范围并不是新鲜事情。但需要明确的是,天下课税的商品或服务实在太多,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房产税被选中后就引发争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但更为重要的是与之对应的地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财税专家:说征收房产税能降房价是把错了脉

不动产登记或将撼动房价 房产税短期难扩围

房产税试点今年不会扩大 “首套房免征”呼声高

房产税试点今年不会扩大 "首套房免征"呼声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通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