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和老公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2010年10月他未经我同意将房子卖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我能否要回这处房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张女士问:我和老公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2010年10月他未经我同意将房子卖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我能否要回这处房产?
民博律师事务所徐昊律师答:不能要回这处房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父母资助购房产权归自己子女所有
王女士问:我和老公婚后由他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了一处住房,产权登记在我老公名下。请问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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