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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女婿房产证抵押借款还债 丈母娘诈骗被判刑

内蒙古晨报  2014-06-06 14:27

[摘要] “我真不知道这是犯罪啊,现在真后悔啊。”金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流下悔恨的泪水。但是为时已晚。林西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报讯“我真不知道这是犯罪啊,现在真后悔啊。”金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流下悔恨的泪水。但是为时已晚。林西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金某今年55岁,因女儿女婿要外出一段时间,应女儿的要求来帮忙照顾小外孙。在此期间,金某的债主找她催要外债,金某没有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后来有朋友给她支招说:“你女婿他们不是不在家么,你先拿他们的房产证去抵押借点钱还债,等有钱了再把借的钱还上不就行了么。”金某一听动了心,就把写有女婿名字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偷拿出来,以此做抵押和林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民币5万元,使用期限为2个月。女儿、女婿回到家中后,发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不见了,电话联系其母亲金某,询问是否拿了该房产证,金某否认拿了该房产证,女婿遂将该房产证挂失。借款到期后,李某经多次催要无果,欲到林西县人民法院起诉金某,在调取房产证时,被林西县房产局告知该证已被所有人挂失,致使李某债权无法实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瞒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近日,该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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