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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政府可与保障对象共买房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4-06-21 08:58

[摘要] 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下称《通知》)昨日(6月20日)下发,要求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

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下称《通知》)昨日(6月20日)下发,要求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通知》首次提出政府可发放补贴支持保障对象购房,与保障对象出资形成共有产权。 (新华日报)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我省保障房资源已突破200万套(间),但保障房布局不均衡,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保障对象准入退出的良性机制尚未定型;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亟待改造。

“保障基本、并轨运行、租补分离、产权共有”,我省决定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到明年末全面实现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集中成片的各类棚户(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全省保障房覆盖20%的城镇家庭。(新华日报)

《通知》要求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地方政府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今年起,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共同出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营具体办法;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计划有序推进,明年实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

《通知》要求完善经适房共有产权制度,将政府让渡的土地、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量化为政府持有的产权,与保障对象出资金额按比例形成共有产权。此前淮安、金坛等地已探索共有产权房。各地可发放购房补贴,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其住房困难,将政府发放的补贴与保障对象出资形成共有产权;将危旧房片区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共有产权制度实施范围。(新华日报)

《通知》要求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本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制度;明确改造责任部门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编制、完善和确定改造规划,并按时报送省备案。

为确保保障房资源公平善用,《通知》要求建立申请对象收入资产认定机制,建立覆盖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部门联审、信息共享的联审平台,并加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障等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过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督、年度审核和家访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开辟举报、投诉、查处渠道,依法依规查处保障对象弄虚作假等行为。(新华日报)

《通知》指出,集中新建的保障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年底交通、学校、医院、超市等基本服务设施配建到位。(新华日报)

保障房的建设品质也要提升,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开工保障房项目,全部执行绿色建设标准。优化保障房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在保障房建设中积极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我省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督查、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如期完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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