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家房产中介在居间过程中隐蔽房屋瑕疵,买主发现后要求返还定金,不料遭拒绝。昨天,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决撤销中介公司与乐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定金2万元。
一家房产中介在居间过程中隐蔽房屋瑕疵,买主发现后要求返还定金,不料遭拒绝。昨天,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决撤销中介公司与乐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定金2万元。 (解放日报)
去年5月,中介公司向乐某推荐彭浦新村二室一厅房屋,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中介公司告知白天屋内无人,只能在晚间看房。6月6日晚,乐某与中介公司业务员去实地看房,当晚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向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购房意向金。次日,乐某却发现房屋主卧室没有窗户,次卧室亦不能通风、采光,遂不愿购买,但中介公司拒绝退还2万元定金。(解放日报)
乐某表示,当天看房在晚上,主卧室窗帘闭合且有床遮挡,屋内又均为女性租客,所以看房只用了10多,当时只觉得房型不正,房屋价格较便宜,未察觉房屋存在缺陷,中介公司业务员也未如实告知。
法院认为,原告买房前虽实地查看了房屋,但只能在夜间看房,加之受到屋内家具摆放等因素影响,未能对房屋的采光情况作出准确判断,情有可原。其次,系争房屋除厨房外其他房间均无法正常采光,中介公司理应将该情况告知原告,然而中介公司尚无证据证明曾告知,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该协议合理。(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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