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电 公众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昨天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全文发布。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登记信息保密。
据新华社电公众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昨天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全文发布。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登记信息保密。
条例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该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的旧证、旧簿继续有效。
条例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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