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9日,市人社部门主办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推介会举行。
8月29日,市人社部门主办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推介会举行。
本月起,我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今后,我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可通过任职单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享受从业伤害保险。《办法》规定的此类人员在伤害发生之日起2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工伤保险支付目录范围;5000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按80%赔付,赔付限额20万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如需办理此类保险,可至市政务中心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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