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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不再"被保险"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取消费用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4-10-14 09:52

[摘要]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日前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获悉,省级机关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取消上述费用。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日前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获悉,省级机关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经取消上述费用。

不少城市存在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强制收取保险费的情况,不交保险费就不会给办理贷款。有的城市公积金贷款保险费收取标准为贷款年限×贷款额×保险利率,其中1年至10年期贷款的保险利率为0.5%。,11年至20年的为0.4%。,贷款人往往被强行收取数千元的保险费用。还有的地方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100元/户的担保手续费,同时收取担保服务费,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关部门审核的是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能将强制保险作为前提要件。另外,购房者在是否参保方面有选择的自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不能将本应承担的责任推卸到购房者身上。

记者查阅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发现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强制收取保险费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士昨日也明确表示,南京市早已本着为职工减负的态度,取消了这几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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