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工资标准将作调整。
10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工资标准将作调整。
此次月工资标准上调,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 元。按照新标准,南通市区、通州区、启东市、海门市为一类地区,月工资标准下月起将调至1630元;海安县、如东 县、如皋市为二类地区,为146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