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11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关于贷款对象的规定中,明确放宽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昨日(11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关于贷款对象的规定中,明确放宽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原先这一比例为60%。另外,所谓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是指买房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平米(一家3口100平米以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降至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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