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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 南通暂不换发不动产权证

江海晚报  2015-03-02 00:00

[摘要]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将正式启用不过。但是,南通目前还没达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件,南通暂时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将正式启用不过。但是,南通目前还没达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件,南通暂时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未成熟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阎红透露,南通暂时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一个原因是机构整合尚未到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阎红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涉及国土、房产、农林、海洋渔业等多个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市、县两级这些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归并到一个机构办公。前不久出台的《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整合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之中,不过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法条的归并以及人员、信息系统等的调整,这个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

阎红另外还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多规定只是框架性的,实施起来缺乏可操作性,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件也不成熟。

两证继续发放 已有两证依然有效

前段时间,社会上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流传很多说法,其中对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不少人以为3月后房地产证就将被淘汰。对此说法,阎红明确表示属于误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件成熟之前,南通暂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继续发放,居民手里已有的两证也依然有效。记者注意到,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机构、职责尚未整合到位的城市,仍由整合之前的相关部门发放旧版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机构、职责整合完成之后,再发放新版本的证书。

阎红表示,在条件成熟后,南通自然就会启动换证工作,不过需要澄清的一个误解是:原有的两证届时也不需要急着去换证。日前,国土资源部专门发了通知,明确了“不变不换”的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求老百姓或者企业来更换证书。原有已经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只有在发生变更、进行变更登记之后,才需要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这种变更,主要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之时。简单地说,房子不卖,就不用换证。当然,南通启动换证工作后,市民出于某些需要主动要求换证,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鉴于这些因素,阎红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短期内对普通市民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市民没必要产生过多想法。

南通未现大量抛售二手房源现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被很多人认为将对房价造成影响,不过我市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本上是确立了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统一登记也能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

近日,有消息称济南、郑州、北京、上海等地房地产市场已出现“神秘业主抛售二手房源现象。不过这一现象在南通没有发生,至少并不明显。南通大房产中介公司爱心房产副总经理任卫东告诉记者,近一段时间该公司的二手房源挂牌量十分平稳,看不出来有激增的迹象,也没发现一个人同时抛售多套住房的情况。任卫东认为,拥有多套住房的普通市民介意的是征收房产税,不过这不一定需要建立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相形之下住房信息联网制度更为重要。市区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国家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早以前就已见诸报端,那些真正想抛房的人也许早就抛了,没必要等到现在才抛。

而对于人们期待的反腐功能,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未必真的能达成。不动产登记条例不要求强制登记不动产,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登记、如何登记。另外,“以人查房”是被禁止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和权利人有直接关系者,比如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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