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支持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南通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
为有效支持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南通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给予借款人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补。贴息对象为:经南通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已购买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按合同约定每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除外)的借款人。贴息期限为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的三年内,长贴息期为36个月。
具体的贴息条件和比例如下: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通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贴息比例为60%;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通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贴息比例为30%。
《办法》的出台,有力地支持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为改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起到了助推作用,同时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民生,支持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又一新举措。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先申请后审核、先偿还后贴补的动态管理原则。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贴息申请,第三季度经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上一年度贴息资金。若是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不仅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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