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日上午,南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希宣读了南通市获批地方立法权的文件。
2日上午,南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希宣读了南通市获批地方立法权的文件。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订,规定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律的时间的决定》。自此,南通市正式获得了地方立法权。
《立法法》明确,拥有地方立法权城市的政府将同步拥有规章制定权,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法律“大而全”的范围内挖掘地方“小而精”的立法题材。今后,南通将形成在国家的法律基础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相配套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主体的行为将更加明确,社会管理秩序将更加规范。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将被完整激活,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立规与事后监督并举,这必将拓宽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人大行使权力的主动性和刚性,使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治理生力军。广大民众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平台和程序,有序表达意愿、展开群体磋商、建立社会共识、增强城市的凝聚力。
地方立法权的获得对于南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市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多途径的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目前,南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相继成立,《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
据了解,从8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2015-2016年的立法和立法调研项目,希望全体公民积极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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