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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发文规范房产中介行为 严禁炒卖期房哄抬房价

南通网   2017-06-16 08:48

[摘要] 昨天,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出台严禁房产中介赚取差价、哄抬房价等八条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

昨天,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出台严禁房产中介赚取差价、哄抬房价等八条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

《通知》要求:(一)房产经纪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事房产经纪活动;(二)房产经纪机构须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取得网签资格;(三)房产经纪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不得变相增加收费;(四)房源信息发布需真实、准确、一致,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五)房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收取购房人相关费用;(六)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参与炒卖期房、炒卖房号、发布虚假广告、炒作概念、哄抬房价等;(七)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协助造假等。

《通知》明确,市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的房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视情节给予警示、约谈、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资格以及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月底,市房管局等部门在市区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并于本月12日通过媒体公开点名批评了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该《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维护房屋交易主体各方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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