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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吕运河南地块起挂楼面价7910元/平 年底挂地忙!

南通房地产头条2017-11-22 09:24:21

2017.11.21,南通国土局再度挂牌出让一宗位于主城区钟秀路北、大港河东的商住地块,地块占地面积123407.56㎡,建筑面积164132.05㎡,起始价为129824.8万元,折合楼面价为7910元/㎡,容积率为1-1.33,该地块将于12月26日竞拍。

值得注意的是:1.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商业建筑须在12 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 居住建筑不得少于居住总建筑面积的 30%须在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

2.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 50%,首次批准建设、预售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 50%。 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 48 个月内全部竣工;

3.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 60%的地上商业建筑, 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

4.建筑高度 12米(含 12 米)以上住宅 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50%,成品住房比例100%;

5.在约定交地后 48 个月内,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须满铺开业运营。

附公告原文: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通市本级网挂[2017]5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竞买人或联合竞买人均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子公司的境外企业。 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 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网上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和挂牌出让时间

四、其他要求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 5 个工作日(2018 年 1 月 3 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400 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 900 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 900 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 3600 万元、 自持商业建筑按期开业运营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 系 人 : 李 建 林 ; 联 系 电 话 :18912288617)。 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 7个工作日(2018 年 1 月 5 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 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商业建筑须在12 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 居住建筑不得少于居住总建筑面积的 30%须在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 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 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 50%,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手续时,首次批准建设、预售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 50%。 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 48 个月内全部竣工, 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崇川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崇川区人民政府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 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 以上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4. 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 60%的地上商业建筑, 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

5.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 号)执行。

6.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 号)执行。

7.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居住建筑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 65%;商业、办公等公建,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 65%。 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 12米(含 12 米)以上住宅 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50%,成品住房比例100%。 酒店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45%。 ③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 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 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8.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 [2017]4 号)实行价格备案。

9.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 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10.在约定交地后 48 个月内,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须满铺开业运营,崇川区人民政府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按期开业运营保证金(不计利息);未满铺开业运营, 则按期开业运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商务局负责监督。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网上获取)。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进行。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

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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