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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维权日。房子作为市场经济商品中的一种,总价高昂,几乎是普通中国人一生中贵的“奢侈品”。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产维权事件也层出不穷,房屋质量不达标,房屋面积缩水,房屋逾期交付等,成为不少购房者心里难言的痛。诚信月,南通房天下对南通楼市再次推出诚信大调查,倡导楼市诚信地产,关注购房者房产维权。
315楼市维权火爆 解读新房交易中常见纠纷
在南通,房子上的纠纷接连不断地出现,大体都是以下几个方面:夸大及承诺不兑现、楼盘开盘时“被涨价”、面积房型与销售所说的不符、开发商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墙壁开裂、材料使用、管线安装等)、房屋产权缩水、开发商延迟交房、小区规划的变更等。众多问题足以抓心挠肝了,然而作为消费者,在此类问题维权中已然是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为此房天下详细列举买房过程中各类房屋纠纷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来提醒消费者注意日常消费陷阱,同时也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房产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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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该房屋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的形式要件。业主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大面积渗漏或出现结构性问题可能严重影响到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业主有权拒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维修造成迟延交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如果业主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小的质量问题,则属于房屋保修范围内,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使用。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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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买受人约定交房期限,应当按期交房。开发商把延期交房的经营风险和责任转嫁给买受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利。但业主采取法律程序维权一般会长达数月,有的业主承受不起,并且此时房价相比购买时已经涨了不少钱,如果退房必然会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官建议,业主能联合起来维权。对于延期交房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行规范,制定相对统一的违约标准,让业主购买时的补偿有规可依。【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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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疑须为此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在这一案例中,开发商已经明确地在楼书中写明小区配套中有“24恒温游泳池”,且这一配套设施多少对楼盘定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开发商若没有兑现承诺,就属于违约。根据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楼书上罗列的信息只要符合“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一原则,就被视为合约的一部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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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保存好下单前拿到的楼书和报纸广告等,因为楼书上的信息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算作合同条款了,以后拿到现房后可以以此作为对照。 而对于一些开发商在楼书后面标注的“以上设施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交房时为准”之类的字样,在法律程序上是走不通的,如果楼书信息明确具体且对房屋价格产生影响,还是可以拿来作为“呈堂证供”,和开发商对簿公堂。【详情】

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获悉一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规模的小区委托一家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然而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逼这家物业公司退出,想以自己下属物业公司取而代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详情】

律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等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已不鲜见,但是上述情况则是首例。这家开发商显然出于私利而采取上述手段,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类开发商要给予严厉的监督与管理,给他们添上一笔“不诚信”的记录,以儆效尤。

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获悉一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规模的小区委托一家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然而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逼这家物业公司退出,想以自己下属物业公司取而代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详情】

律师:邱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的内容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而邱先生营业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非属所有业主共用设施设备,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因此邱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应支付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

南通楼市3.15调查:6成网友遭遇过房产纠纷
近6成网友遇到过房产纠纷问题 购买二手房纠纷多

购房者担心交房质量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有58.82%的网友表示“在看房、买房的过程中,遇到过房产纠纷问题”,而表示没有遭遇过房产纠纷的网友为41.18%。可见,南通房产纠纷问题还是十分严重的。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在“遇到的房产纠纷主要集中在哪方面”这一问题上,选择“购买新房”的网友占35.29%, “购买二手房”占41.18%, “装修”占23.35%,不难看出,现在南通二手房市场比较乱,加上各类"亲戚、家属、朋友"买卖房产产生的问题,容易造成房产纠纷。
对于购房者担心的问题,就是房屋质量问题,超过5成的网友选择了此项。在南通,交房之前验房发现“货不对板”的案例一直存在,一方面购房者对于楼盘的广告宣传要仔细甄别,另一方面,开发商也要诚信经营以此提高信誉。另外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房屋采光、通风”、“交房延期”等问题分别有23.53%、17.65%.5.88%的网友关注。

超过8成网友认为楼盘广告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购房者担心广告宣传夸大楼盘事实 南通房产行业诚信度低
在此次调查中,82.35%的网友认为“目前楼盘宣传中存在虚假成分”,而且这种现象在行业内非常普遍;11.76%的网友认为“仅个别存在;5.88%的网友认为“说不清”,而认为“不存在”的则为零。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应该到项目现场实地考察,眼见为实,不要盲目地相信楼盘广告。 在网友接触到的房产纠纷问题中,选择“广告宣传夸大楼盘事实”的位29.41%,选择“楼盘报价与实际价格不符”、“施工环节偷工减料”的均为17.65%;而有11.76%的网友分别选择“销售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开放商延期交房、五证不全””及“房屋质量安全问题” 数据显示,仅5.88%的网友认为目前南通房地产行业“诚信度高”;而认为“一般般”的网友占41.18%,认为“诚信度低”的高达52.94%。显然,购房者对南通房地产市场信心不足。南通楼市的开发商需要将更多精力放在项目本身上,诸如品质等等。
购房需谨慎 六大注意点帮你维权
注意一:不能光看广告
很多的时候是广告背后却是冰冷的事实。例如:偏远地段叫做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挖个水池子称为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等等。当然这样的广告包装还很多,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上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注意二:开发商资格需要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的售楼资格作了若干限制:一是预售人信息;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是开发进度和竣工时间;四是平面示意图;五是结构类型;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七是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三:内部认购有风险
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看好房源,双方就要签订认购书,当签订认购书,购房人依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注意四:合同补充条款要细看
虽然目前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当的了解,也非常重视合同内容,防止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但开发商会随机应变,为了规避合同种种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因此购房者必须留意附件内容,一定要明确责任范围和违约后的补偿措施,如果开发商约定的责任范围不明确的要向开发商做出明确的条款。
注意五:验房事大不能马虎
综合验收项目包括:(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注意六:面积误差要在合理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想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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