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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管部门重申新的契税政策

扬子晚报  2010-10-20 09:26

[摘要] 昨天,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以及住建委三部门再次联合发文,重申新的契税政策:10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须在10月20日前到房管部门登记,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已经鉴证过的合同,无须抢在这几天缴契税,均按鉴证时的契税政策。

昨天,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以及住建委三部门再次联合发文,重申新的契税政策:10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须在10月20日前到房管部门登记,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已经鉴证过的合同,无须抢在这几天缴契税,均按鉴证时的契税政策。相关部门表示,今天是契税政策“缓刑”的最后一天,房产登记部门正常办公,不会延迟到夜里12点关门。

避税两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江苏省的契税新规规定,南京新契税细则的界定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据南京市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否是家庭住房”成为新政后契税的界定标准——个人购买90平米内家庭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税;购买90-144平米内家庭普通住房,按1.5%征收契税;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非家庭住房,无论面积大小,均按3%税率征收契税。

在时间的认定上,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买房合同,但尚未办理鉴证或登记的,可以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在9月30日之前签约的合同,在10月20日之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或登记,才能享受老的契税税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房管部门表示。

明天起享优惠需开证明

针对此次新契税的界定标准——是否属于家庭住房,南京地税部门昨也进行了详细解释:首先,“家庭”指的是买房人及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至于如何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地税部门给出的说法是:

“在2010年10月20日(含)前,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出具诚信保证书;从2010年10月21日开始,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南京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家庭住房证明。”

地税部门解释说,所谓的保证书是在无法查询到购房记录的情况下做出的要求,而从明天起,买房人应出具家庭住房证明。据了解,开具此证明的应为南京房产档案馆,目前银行在确认首套房贷款时,已经通过该档案馆的资料进行核实。今后,想省点契税,也要去开证明了。

昨房产登记1128套再创新高

昨天上午10点,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内依然人满为患,两三百位市民挤在二楼的收件大厅里,等待办理房产登记。温女士国庆前才买了套二手房,昨天在中介的带领下来到这里,赶紧办理了送件手续。“13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280万,按老政策,我只要交1个点2.8万的契税,如果按新政策来,要交3%也就是8.4万的契税,能省将近6万块钱呢!”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一位负责人说,契税政策明确后,特别是享受优惠的时间放宽到了10月20日,这几天来办理交税手续的市民异常踊跃,不过其中至少一半以上都用不着现在来交的。“这些人都是前几年买的商品房,当时合同已经鉴证过了,契税政策还是按照当时的标准缴纳。”

截至到昨天下午,南京全市的房产受理案件已经达到1128套,创下历史新高。房管部门表示,今天是契税政策“缓刑”的最后一天,预计来办理登记的人数可能还有抬升,不过房产登记部门不会延迟到夜里12点才关门,正常下班前交件的仍按老政策缴契税。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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