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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降低保障房门槛 人均月收入不足2421元可申请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13-08-08 08:52

[摘要] 南京市保障房申请门槛降低了。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门传出消息称,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此前的1700元/月,放宽到了2421元/月。

 

家庭财产首次纳入认定标准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会不会导致南京保障房人群大量增加?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收入标准的放宽,并不会出现保障房申请人群的“井喷”,因为一方面南京人的收入每天都在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财产情况首次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只规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有人一边开着名车,一边享受低保;有人则一边嚷着住房困难,一边却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就在于部分家庭虽然月收入低,却有高额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等,而且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工资收入并不是的。

此次政策调整,首次把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这使得保障房资源更为准确地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南京还将兴建300万平方米保障房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放宽,让不少亟需政府保障的市民感到欢欣鼓舞,但是收入标准放宽之后,保障房供应数量能够满足需求么?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南京目前正在交付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会给南京市提供8.28万套保障房,这一供应量足够满足当前申请市民的需要。另外,南京市还将延续四大片区保障房的建设模式,继续兴建3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从目前的保障房供应和建设规模来看,足可以满足收入标准放宽后的供应需求。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变化

时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

2010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2013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513元人均月收入低于2421元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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