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正式运行。
如何贴息?
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差
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协议约定的公积金借款金额按照商业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
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公积金中心于次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贷款贴息额。借款人如提前归还或提前结清贴息贷款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同意,同时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变更情况调整相应贴息额度。
贴息期限为贴息贷款还清为止或贴息贷款转回至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还款的次月,委托银行支付贴息金额,贴息收款账户为约定的借款人个人账户。
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暂停支付贴息,待借款人还清本息后再予支付。但贷款产生的罚息及复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支付。
公积金中心在资金宽裕时,可视实际情况,将贴息贷款的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贷款置换后,银行将贷款置换情况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根据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通知”还附有杭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表和杭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协议,查看具体内容可上杭州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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