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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尚未获悉房产税征收的实时消息

新华日报  2013-11-12 15:18

[摘要] 昨日(11月11日)有消息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限贷、限购为特征的调控,将过渡到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征房产税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尚未获悉房产税征收的实时消息。

昨日(11月11日)有消息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限贷、限购为特征的调控,将过渡到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征房产税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不仅将扩大征收城市的数量,也将扩大征收范围,比如增量和存量同时征收等。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尚未获悉房产税征收的实时消息。

10月底参加政协房地产长效机制调研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则表示,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并非大面积开征房产税的时机。“前十年房地产业的失误是行政干预不断升级,但相关的立法举步不前,错失了依法管窥市场的机遇期。例如,面对限购和建立住房信息系统,从直辖市到副省级城市,再到省会城市及地级市,表面上都与中央保持一致,暗地里却不乏不断微调,偷偷‘放水’,都在与中央博弈,结果反而造成价格越限越高,需求越限越旺,住房信息系统迟迟建立不起来。”

他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的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但房产税是财产税,不能指望房产税遏制房价,可能刚开始有作用,但时间长了,作用就衰减了,仅起到调节作用。而且,目前宏观经济没有企稳复苏,并不是大面积开征房产税的时机。同时,不能把房产税作为单一税种来实行,而应将房产税、交易税和法律相结合,将其设计成为市场高压线,规制人们的行为。“打击投机,重点不在持有环节,而是在交易环节。若是交易环节得到有效遏制,投机就没了去处,因此突破口应在流转税即交易税,而不是房产税。同时,还应将投机市场遗留的空置房有效疏导到租赁市场上,对既不转让又不居住的空置房、闲置房(包括开发商手上超过一定年限的库存房)征收房产税。当然,这样堵疏结合的税制改革方案,须建立在全面摸清城市房地产各类资源、摸清城市住房底数、摸清供需、摸清空置的基础上。”(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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