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届时停车费将被细化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两部分,而对于物业来说,可以采取“酬金制”,也能采取“包干制”。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
(中国江苏网)月交两三百停车费,你可知道这其中有多少是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多少是车辆停放的租金?江苏省物价局、省住建厅3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江苏将执行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届时停车费将被细化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两部分,而对于物业来说,可以采取“酬金制”,也能采取“包干制”。
■关于停车费
一:新规里停车费中物业部门收多少管理费明确吗?
新规:租金和停放费分开
(中国江苏网)“汽车停放收费管理”明确了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内涵,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租金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
与原《办法》相比较,新《办法》对停车收费进行了细化规定,老《办法》规定的汽车停放服务费是一项综合收费,概念比较模糊,对不同权属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怎样收取没有明确。新《办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交纳汽车停放费;租用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江苏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陈健说,“打个比方,我停地下停车位一个月花300元,现在搞不清多少是物业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多少是应该归权利人的租金。以后可能就要明确,其中的100元,属于物业的停放管理费,还有200元是所有人的租金。”
二、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会上涨吗?
新规:会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国江苏网)停车费细化后,价格会上涨吗?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处长陈文清介绍,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会实行政府指导价。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地下与地面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当保持合理比价。现在一般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地面停车的汽车停放费标准是120-150元,一般不要再交租金;地下停车的停放管理费标准是60-80元,这意味着如果业主自己买了车位,就只需要交纳汽车停放费,一般不超过80元。而地下车位,租金和停放费加在一起,目前的指导价是不超过300元/月。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汽车能否停放。新《办法》明确,租用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停放汽车的,也要交纳汽车停放费和租金,由于人防车位使用及管理属性特殊,人防车位租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将会同省住建厅、省民防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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