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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起施行 江海晚报解读新消法亮点

南通网  2014-03-16 00:00

[摘要]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部新修改的《消法》中,新增的条款有11条,减去合并和删减的条款3条,实际增加的有8条。新增的这11个条款当中,有4条是经营者的义务,有3条争议被解决,有3条法律责任的明确,还有1条是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部新修改的《消法》中,新增的条款有11条,减去合并和删减的条款3条,实际增加的有8条。新增的这11个条款当中,有4条是经营者的义务,有3条争议被解决,有3条法律责任的明确,还有1条是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总的来说,新《消法》的亮点很多,针对4个消费者关心的重点方面,本报为您逐一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法》规范新领域,网购者有法可依

7日无理由退货

法规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 不可否认,这条规定让不少网购爱好者欢呼雀跃。网上买到不喜欢的东西,卖家不肯退怎么办?有了新《消法》的规定,以后这种情况就有法可依了。不过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之所以新增这一条规定,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在这种远程购物中容易被商家故意隐瞒的商品信息所欺骗,导致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因此,消费者还需要知道的是:除了网络、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外,直接在商场内购买的物品是不适用此规定的。

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

法规 新《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解读 让消费者得知更多的商家信息,尽量减少商家恶意欺诈的可能性,增加消费者维权时的证据。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法规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

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 防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由于消费者找不到经营者无法维权、而网络交易平台又推卸责任的情况。新规规定,如果交易平台不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信息,就将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法规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 隐私的泄露无疑让不少市民非常愤慨。新规定明确,经营者必须严格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或出售。

强化经营者义务,让消费者敢于说“不”

有关“三包”的规定

法规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解读 让质量无处不在。如果是商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7日内退货,如果是其他原因,也可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运费都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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