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同比增长12.4%,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3%。
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力
目前,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收入被分为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种类。工薪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相较其他收入征收率较高,逃税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员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逃脱个税的征管,因此有人指称个税已经演变为“工薪税”。
高培勇指出,我国个税针对各种收入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工薪税”只是一个现实的结果,并不是税制设计的目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沦为“工薪税”源于这样一个现实,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者个人,能弄清楚我国个人实际的收入状况。即便是工薪阶层,工薪中可报销的“隐性”所得究竟有多少,也没有机构掌握确切数据。
苏海南表示,个税运行的问题可概括为“底数不清、征收不利、调节不当”。税务部门征管时,存在一定的“懒政”心理,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利。
苏海南进一步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追求公平,要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个税法出台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个人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薪,围绕工薪征收个税没错。但现在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
许善达对记者表示,因为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信息掌握得不全面,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这样的保障机制。现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若要求其他部门应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有利于提高个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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