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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如何认定难题还不少 银行房贷细则拟定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09 10:24

二套房认定标准并非“铁板”

 

日前,国家三部委联合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同时,限制外地人买房,凡是被认定为二套房或者外地人购房的,须严格执行五成首付,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然而,由于房屋登记系统尚未联网,无法查询购房人在异地的购房记录,因此是否被认定为二套房成了广泛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由于房屋登记系统没有联网,外地有房户在合肥购房时,只能查询到合肥的购房记录,如果在合肥无房无贷仍可算做首套房。

外地有房户在肥无房无贷算首套

“比如你在马鞍山有套房子,而在合肥就不能算二套,因为系统没有记录,查不到。”合肥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夫妻俩分别购房,如果两人户口不在一块,除了当时的福利分房之外,在购房系统中查询不到买房记录,都不能算作二套房。

换句话说,即使在外地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但在合肥没有贷款记录和购房记录的,都将被视作首套房。

部分银行界定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记者了解到,在合肥的中行、建行、交行已经按照国家出台的细则,在二套房界定上认房又认贷。

建设银行合肥梅山路支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二套房界定上认房又认贷。即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合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均被视为二套房。

而工行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仍然以贷款记录为界定标准。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三家银行执行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规定,但表示对于外地有房户来合肥首次买房且无贷款的,和本地人购买首套房的政策仍有所区别。

另外,合肥市各大银行对待外地人买房贷款的政策差异也比较大,如工商银行对省内外地人仍旧发放贷款,而对省外来肥买房者暂停贷款。但交行对所有外地人都暂时停办房贷业务。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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