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4月20日,突如其来的一场天灾袭击了四川雅安,地震摧毁了许多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编者按:2013年4月20日,突如其来的一场天灾袭击了四川雅安,地震摧毁了许多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对于“地震房子倒了房主还要继续还贷”的观点,也有律师表达了不同声音,认为其只是片面引用了某一法律条款,地震后房子塌了房主不应再还房贷。欢迎收看房天下“今日话题:房屋震毁月供不停 你的房子上保险了么?”
正方 购房者不能停止月供 中国新闻网
灾难已至,但是因此而导致的房屋倒塌和危房,都要由购房者来承担责任。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倩明表示在没有保险赔付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按照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照常还款。来自中国工商银行南山分行一位个贷部经理也表示,火灾、地震等情况下,即使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受损,但是也不能停止月供。
如果已经开始了按揭贷款,但是房屋还没有交付,则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贺倩明表示,这种情况,购房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
反方 银行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现代快报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张世平律师认为在地震中倒掉的房子不需要再偿还贷款。他表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他认为,地震是不可抗力,双方贷款合同自然解除。
“我认为银行不能再主张债权,因为借款人已经用房子做抵押,用于偿还贷款保证。”张世平称,《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当然可按《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但是因为风险太大,保险公司已经相继停掉了地震险。如果借款人没有投保地震损失的险种,借款人必然没有途径获得任何赔偿,那么银行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微言大义】
@壹年太久只争朝夕:地震房屋倒塌,钱肯定要还,房屋只是抵押品。关键是政府一定要给予补助,另就算还给免息。
@奥斯曼打怪蜀黍:供毛,不供了让法院强制来收房,记得开上拉土车来收。
@-薇音sama-:嘛~你把房子收回去吧。
@OT向日葵:站在老百姓角度,地震房子没了还得继续交月供,心理不平衡。
@貧乏君物語:违约吧,别继续月供。那倒塌的房子,你爱收回就收回吧。
@朱文策:1、地震是不可抗力,抵押物灭失后,银行的债权,个人生活怎么均衡,我不太清楚,具体得问律师。2、有房屋保险,但这个好像很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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