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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业主集会抗议新政 回应称比例合理

中国新闻网  2013-08-30 00:00

[摘要] 半月前出台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非议不断。26日,众多经适房业主在政府门口集合,并拉出横幅表达了对这一新政的异议。

 

众多经适房业主表达出对新政的质疑

质疑一:征收比例过高要求公开政策依据

金满是2005年6月签订购房合同的,属于须缴纳55%价款的那一批购房户。

2003年,金满大学毕业,就开始申请经济适用房。“那时候是以摇号的方式进行抽取的,一直没抽中,随后政策又变成平排队申领经适房了。”

当年,金满拿到了都市水乡水映苑的经适房名额。2005年,他签订购房合同时,经适房合同价是2900元/㎡,而周边商品房价格大约4100多。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金满认为,尽管合同中载明出售时需要向政府缴纳费用,“但现在55%的比例高的离谱,应该按照当年经适房价和商品房价比例来算,更让人心服口服。”

众多经适房购买者因此要求杭州市房管局公开55%比例征收依据。

他们在一份向杭州市政府提交的《质疑书》中提到,他们完全赞同政府应当提取一定,但对有关部门一刀切确定产权分配比例的做法不认可,要求公开制定政策的依据。

反对者还认为,杭州市确定商品房上市交易的缴纳比例的文件是杭政(2007)9号文,该文发布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不应追溯到此前所签的合同。

而对杭州市将2004年9月1日定为是否需要缴纳55%土地的时间界限,金满等人认为多有不公。“我们跟2004年前的人,可能都是同期参加摇号,后来又排队的,价格相差也不大。”

对经适房住户的质疑,杭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经适房”是在1998年取消房改房后出现的,这些年它的名称没有变,但性质却发生了巨大变化。他认为,经适房上市之所以有矛盾也与最初的政策设计不周全有关,没有考虑到性质变化问题。

“98年后出现的经适房其实是微利房,与周边商品房价相差几百元。而2004年9月1日起,有关部委正式确定经适房为保障性住房,主要开始偏向于中低收入人群。”这位负责人表示,因为性质改变,2004年9月1日后的经适房与商品房价格都相差很多,包括面积超出部分的商品房,亦比同地区房产价格低。

这位负责人说,在2004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经适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经适房在上市交易时需缴纳一定。“2007年我们确定部分为55%,这是对之前合同的条款的解释,应被视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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