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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业主集会抗议新政 回应称比例合理

中国新闻网  2013-08-30 00:00

[摘要] 半月前出台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非议不断。26日,众多经适房业主在政府门口集合,并拉出横幅表达了对这一新政的异议。

 

质疑二:延后出台多年购房者换房成本无故提高

金满等人不满的,还包括经适房交易政策的延后出台。

按照经适房交易合同,经适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众多购房者认为该合同条款也就意味着5年后经适房可上市。

不过,杭州市政府并未在2009年9月1日前出台政策。“2004年9月以后,签订的住户大约被拖延了4年,这四年,杭州房价涨得很快。”金满认为,政策的延后致使他们换房的成本提高,杭州市政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市房管局方面则解释,2010年前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后,杭州市准备开放经适房交易市场,发布相关文件,但恰好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文要求经适房必须先补缴费用才能上市交易,而补缴费用后,购房者也可选择不上市,只是取得完全产权。“这与杭州市原本要发布的政策相冲突,杭州的政策是先交易后补缴费用,购房者也不能不交易就取得完全产权。”杭州市房管局住保办副主任陈慷解释。

不过,杭州市的经适房上市政策又为何需要修改三年?

陈慷说,政策调整需要走各个审批流程,对各个细节都要做风险评估,要充分论证。他说,杭州市从1999年开始推出经适房,是中国国内推经适房的城市,“杭州现在有经适房9万多套,经适房历史沿革越长,做政策就越复杂,要考虑各方面各阶段的问题。”

而据了解,目前令金满等人最不满意的“2004年9月1日”作为节点的问题。记者了解到,2010年准备出台的文件中,并非是以该时间作为政策节点。

透明售房网市场研究院院长丁建刚认为,2004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须按现今评估价和当时购买价差额的55%缴纳土地等价款并不科学,属于“一刀切”政策。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镥海表示,在该事件中,经适房户主因经适房交易政策延迟出台,增加了购房成本,确可起诉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

26日,金满等人到杭州市房管局信访,负责接待的人员口头明确,今后经适房的继承并不需要缴纳55%的,但上述上市政策仍将如期继续执行。

多位经适房业主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房管部门的答复令他们并不满意,他们仍在继续通过各种方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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