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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均债务已接近2万 专家称不卖地马上陷危机

凤凰房产  2013-12-07 09:11

[摘要] 11月28日,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在广州市政府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截至2013年6月,广州市政府的债务余额是259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是1973亿元。

 

人大归位

出于对政府地方性债务风险的高度重视,广州2012年底首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并促使政府亮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账本”,此举在具有开创性意义。

为此,广州市人大专门组成由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小组,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计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开展了28项监督工作。

接下来,在2012年12月广州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广州市人大作了《关于2013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举借和偿还计划(草案)的报告》,提请人大审议。

在此基础上,广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出《关于2013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举借和偿还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广州市人大在审议批准袁锦霞作的报告的同时认为,“2013年广州市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举借、偿还计划(草案)不够明细,债务规模较大,已接近风险警戒线,对财政形成较大偿债压力,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广州市政府要加强政府性债务举借、偿还的中长期规划,所借债务应用于广州市重点和急需解决的公益性项目;严格控制和压减债务规模,提高偿债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债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欧阳知表示,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向融资平台借钱,然后政府使用的方式举债,并以此规避《预算法》只允许中央政府列支财政赤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由于上述情况,最初广州市人大在准备对政府地方性债务履行监督职能的时候曾一度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最终,广州人大在200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找到了法律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大的规定,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举措和偿还计划(草案)及报告,应在每年季度前,连同新增债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以及上年债务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执行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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